中新網荊門5月4日電 (吳奇勇 劉於宏)湖北荊門兩男子利用開發經營紅色生態旅游建設項目,與人簽訂虛假合同,騙取48.1萬元。4日,記者從荊門市東寶檢察院獲悉,經東寶區人民法院審理,兩男子均構成合同詐騙罪,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,並處罰金10萬元;另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2007年,荊門人許某投資成立了一個公司,主要負責在荊門鐘祥市開發經營紅色生態旅游建設項目,並擔任該公司董事長,同時聘請車某在公司從事保衛工作。由於該公司拿不出資金開發項目,許某便私自偽造鐘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鐘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,伙同袁某(另處)、杜某(另處)等人,與另外2家公司簽訂建設施工合同,進行詐騙。
  2010年2月,經杜某、袁某介紹,福建一公司工作人員到許某公司,洽談紅色生態旅游建設項目。雙方簽訂景區道路工程施工合同,福建公司向許某交納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、報名費,共計26萬元,但工程一直未開工建設。
  2011年8月,許某將紅色旅游項目,整體轉讓給荊門市一置業公司,雙方簽訂轉讓協議,約定轉讓價為155萬元。該置業公司後支付了部分轉讓費。2011年10月,經人介紹,重慶一建設公司到許某公司,考察紅色生態旅游項目。在公司從事保衛工作的車某,在明知該項目已被轉讓的情況下,仍帶著重慶建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景區景點項目,之後車某根據許某的安排,與重慶建設公司簽訂景區道路及停車場工程建設合同,重慶建設公司向許某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、報名費20.1萬元。
  合同簽訂後,重慶建設公司要求進場施工,許某稱自己在外地跑資金,重慶建設公司給許某匯去2萬元。但許某以各種名義將開工推遲到2012年2月,重慶建設公司的機械設備進場開工,遭到附近居民阻止。重慶建設公司到相關部門一打聽,原來許某公司的證件全是假的,這才發現被騙了,遂報警。
  東寶區檢察院認為,許某、車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,數額巨大。許某系具體分工實施者,贓款亦由其支配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詐騙48.1萬元,系主犯;車某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。鑒於許某、車某當庭自願認罪,均可酌情從輕處罰,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湖北男子“打造”紅色旅游 騙外省投資數十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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